第32章
“你跟管理官说过了吗?”
“还没有。我要是说了,管理官肯定会让我找你商量,所以我决定先告诉你。”
“那就好,这种蠢话可不能让管理官听到。”
梓扬起一侧的眉毛。“蠢话?要我说,这样的卧底调查才是毫无意义。”
“提议的可是过去的管理官、现在的搜查一科科长尾崎啊,而且有两次成功经验。”
“要是伤到了你们的自尊,我道歉。你们能让极具风险的调查顺利获得成功,我从心底感到敬佩。但是这次与过去那些嫌疑人和目标皆不明了的案件不同。”
“在掌握决定性证据之前,让嫌疑人自由行动,这在某种意义上是调查的常理。听好了,我们还没有把握他们计划的全貌,轮换杀人也只是推测。他们的计划也许更加复杂,也许有更多人牵连其中。如果只逮捕前岛,不对其他人出手,可能没有任何意义。”
“我会撬开前岛的嘴,那样就能顺藤摸瓜查明案件全貌。”
“就是因为不能打那种赌,我才会穿成这个样子。”新田高声说道。他抓紧制服下摆,瞪着梓。“我会继续进行你瞧不起的、毫无意义的调查。”
然而梓并没有退却。她目不斜视地直面新田的注视,双眼闪烁着坚定。
察觉到有人走来,新田收回目光。
小心翼翼靠近的是山岸尚美。“可以打扰一下吗?”
“怎么了?”新田问。
“森元先生刚刚打来电话。”
“森元?他说什么了?”
“他说他不会再回到饭店,请我们给他办理退房手续。”
“退房……”新田和梓面面相觑。
“森元先生留下了信用卡复印件,支付方面没有问题,我已经按照常规手续给他办完了。”
“这样啊。”新田应道。
“看来森元雅司今晚的角色可有可无啊。”女警部说道,“至少他不是实际执行人。”
新田没有回答,而是拿出手机告知稻垣。
听说森元雅司已经办理退房,稻垣说道:“果然如此啊。根据本宫部下的报告,森元仍在儿子接受治疗的医院里,不再回饭店应该是真的。”
“但是计划不见得会就此中止,卧底调查还得继续。”
“那是当然。对了,你电话来得正好,我正准备联系你呢。你在前台吗?”
“没有,我和梓警部在别的地方。”
“那你们俩一起过来,能势警部补掌握了新情况。”
第24章
目送新田和梓走向办公楼,尚美返回前台。
那两个人在谈什么呢?氛围异常紧张。包括窃听一事在内,两人在调查方针上似乎多有分歧。旁人不该插手,可是前路未知,他们的相左会给饭店里的人带来不安。
大堂热闹非凡,拍照留念的人们在巨大的圣诞树前排起长队。早早吃完晚餐的人和准备享受平安夜的人往来交错,前来探寻东京魅力的观光客接连从大门走进饭店。等待与他人见面的客人也很多,沙发几乎座无虚席。当然,侦查员的比例也不小。
尚美正准备进入前台,身后传来招呼声。“打扰一下。”回头一看,一个打扮时尚的女人站在面前,面孔熟悉,是三轮叶月。
“您有什么需求吗,三轮女士?”尚美笑着问道。
“我一直看着前台,但新田好像不在啊。他去哪里了?”
“不好意思,新田正在处理其他客人的事。如果可以,我来为您服务。”
“真遗憾,不是他就不行,或者说只有他才会接受我的要求。”
看来是想打听佐山凉的消息。尚美装作毫不知情的样子问道:“请问是什么事呢?”
“算了,请别在意。对了,我也有想问你的事。你说新田是转行过来的,那他来这家饭店几年了?”
“啊……这我也不太清楚。我们最近才调到同一个部门,没怎么聊过个人生活。”
“哦,这样啊。”
“无法回答,实在抱歉。如果您没有其他问题——”
“还有一个问题。这家饭店曾经两次发生大案吧?你装糊涂也没用。我是有专门渠道获取这些信息的。”
突然被人切中要害,身经百战的尚美也不由得感到脸颊即将抽搐起来。她努力放松,总算压制住了表面的狼狈。
“我不太了解详情,但我听说两起案件都幸运地平安告终。”
“那时警方是怎么阻止凶手的?你了解吗?”
又是预料之外的问题,尚美不得不又一次绞尽脑汁回答道:“非常抱歉,请允许我再说一次,我也不了解详情,毕竟我来到这个部门时日尚浅。”
“是吗?你看起来倒像是经验丰富。”三轮叶月露出疑惑的目光。
“只是表面看起来如此,我还无法独当一面。三轮女士,您看我是不是可以先返回岗位了?”
“没问题,谢谢你。”三轮叶月伸了伸下巴,随后便转身走开了。目送着她的背影,尚美摸了摸胸口。对方要是再追问,怕是会被问出破绽来。
不过,那个女人为什么要打听那些事呢?她似乎也在怀疑新田。
带着不祥的预感,尚美回到了前台。
第25章
能势背朝白板站起身。抬头看着他的是稻垣和新田等三名组长。
“我在推测为森元雅司的博客‘无解的天平’中找到了值得关注的信息,特此向各位报告。发现问题的文章是这篇,有些长,请各位先过目。”
新田的目光落在能势递来的a4大小的资料上,打印出来的文章题目是《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》。
每次在新闻上看到令人心痛的杀人案,我们都会推测凶手到底是什么人。待凶手被捕,我们便想知道行凶的动机和经过。根据这些信息,我们会去推想判决结果。虽然有些动机让人同情,但除非凶手是明显的正当防卫,一般都会被判刑。
不过,凶手在毫无正当理由的情形下夺人性命却免于刑罚,这样的情况偶尔也会发生,更确切地说,发生在检方判断凶手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时候。
所谓刑事责任能力,是指判断是非善恶并据此行动的能力。具体来说,被认定为心神丧失的人和未满十四岁者,都不具备这样的能力。在这里,我想谈谈前者。
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,心神丧失者犯罪可免于刑罚,心神耗弱者犯罪可减轻刑罚。心神丧失和心神耗弱,包括患有身体或精神疾病、处于药物中毒和醉酒状态等情况,可视症状轻重来界定。
那么,请各位想象一下。假如你爱的人遇害了,凶手被捕却没有刑事责任能力,因此无法判刑。得知这样的结果,你会怎么想?
我个人是无法接受的。即使凶手天生有精神障碍,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,但是他周围的人(至少家人)不可能不知道这一情况。而他们对这种危险性视而不见,这点让人无法原谅。
不过,在这种情况下,遗属或许会归咎于运气太差,最终放弃追责。人人都有不易之处,憎恨凶手也无济于事。
但是,如果心神丧失和心神耗弱是凶手自己造成的呢?例如吸食毒品会引发精神异常,这一点本人应该比谁都更清楚。酒精也是如此,众所周知,如果大量饮酒造成醉酒,就可能做出偏离常轨的举动。也就是说,这是有意让自己陷入心神丧失和心神耗弱的情形。在这样的状态下犯罪,却被认定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,是没有道理的。
当然,在审判中,这一点不会被忽视。有判例表明,故意大量饮酒或服用药物(如毒品、兴奋剂等)导致心神丧失和心神耗弱的情况,是不适用于刑法第三十九条的。
不过也有例外。
引发案件的是一名二十岁的女子。得知男友要与自己分手并和其他女性交往,这名女子服用了大量镇静剂来保持情绪稳定,却由此陷入精神错乱,将前来找她的男友刺死。被人发现时,她昏迷不醒,左手满是鲜血,大概是想自杀。
恢复意识后,女子表示对事情经过已经毫无印象。
警方以涉嫌谋杀逮捕了女子并提起诉讼。检方经过取证调查,决定暂时将她拘留,进行精神鉴定。
经过三个多月的等待,鉴定结果显示女子“大量服用镇静剂,行凶时处于急性药物中毒导致的心神丧失状态”。根据这一结果,东京地方检察厅认为女子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,决定不予起诉。此时,距离案件发生已过去半年。顺带一提,女子的父亲是企业家,据说花重金雇了多位律师为女儿辩护。
诸位对此有何感想呢?想到被害人遗属的心情,我就难受不已。即使是合法的药物,如果错误地使用,就应该预料到可能发生意外。这名女子明显存在过失。
希望司法界能重新界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范围。
等到所有人都读完抬起头,能势问道:“怎么样?”
“我知道这起案件。”梓说,“是五年前在港区白金发生的吧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