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5章

  
  *
  周闻时的确没有回到寂静,因为沈明眈很快就再次不小心看到他洗澡了。
  她的尖叫声几乎震破他脆弱的耳膜。
  他不穿衣服很丑吗?
  她是不是被吓到了,所以一整天都没理他。
  周闻时的生活回归了原本的宁静,可他却不感到轻松,反而开始有些无措。
  没有沈明眈的叽叽喳喳,没有她的指手画脚,自己接下来该做些什么呢?
  不知道。
  之前怎么做的来着?
  大概,坐着,或者躺着。
  谢天谢地,她又打算看电视了。
  周闻时头一次觉得这种无聊的的娱乐有些用处。
  谢天谢地,沈明眈的视频火了。
  她很为此开心,那就好。
  谢天谢地,她说要一直打扰自己。
  哪怕这是他豁出老脸说“我愿意”换来的。
  *
  沈明眈哭了。
  他听见了,他听见她哭了。
  他想找她,想帮助她,鼓起勇气出了门,却没有成功接近她。
  如果他迈出家门时能够不犹豫,该多好。
  周闻时开始讨厌自己的闭门不出了,他站在马路旁,看着路边的一切,心想,他要出门,他要见她,他想让她看见自己。
  周闻时做到了。
  在那条破旧不堪的富香街,他们完成了愉快的见面。
  沈明眈有点矮矮的,瘦瘦的,皮肤很白,很爱笑,一双眼睛会跟着听到的声音到处转,非常灵动。
  不,也许她不矮,周闻时看着她跌跌撞撞的背影,觉得她一点都不矮,反而越走越高大了。
  只是格外瘦,薄薄的肩膀,似乎承担不起这样的重量与困苦。
  可她承受住了,甚至给命运来了个小小的、漂亮的反击。
  ——她的视频火了。
  富香街要改造了。
  他没什么集体荣誉感,不在乎别的人会怎么样,但他还是觉得真好,有了盲道的话,以后她想去富香街,就不会受委屈了。
  周闻时受过委屈,明白那并不好受,即使她再开朗,内心也一定千疮百孔,像个可怜的洋娃娃。
  他想要为她遮蔽一些风雨,无论如何。
  *
  好消息,他们在一起了。
  更好的消息,他服务她了。
  他们都很生涩,这没关系,他们可以一起学习,学习她喜欢的。
  周闻时很快就学会了,她喜欢唇,也可能是舌,他分不清她更喜欢哪一个,因为他唇舌共同作用,她反应很好。
  早知道分开来试试了,看她喜欢亲亲,还是舔舔。
  无论上面还是下面。
  *
  他没有被沈明眈的父母喜欢。
  很正常,除了沈明眈,没人会喜欢他。
  周闻时想,可他真喜欢沈明眈,想要为她做任何事,哪怕是放弃这件事。
  她值得更加年轻健康的外在与灵魂。
  可他不会离开她的,他可以做小——不不不沈明眈不喜欢这样,他应该委婉点,他可以额外帮助她。
  对,继续做她的眼睛,给她额外的帮助,只要她需要,就请尽情使用他。
  这是他活到现在,最后的、唯一的意义。
  *
  沈明眈受伤了。
  都怪他!都怪他都怪他!
  对不起……周闻时想说一万遍对不起,可那没用,这三个字是最没用的东西。
  早在父母去世的时候,他就说过无数遍对不起,可这没用,这是懦弱的人逃避责任的捷径,是他假装无事发生的挡箭牌。
  说了对不起,事情就结束了吗?
  所以他想,可不可以,用自己的生命、灵魂、金钱,什么都好,只要他给得起,无论是什么他都愿意。
  请换她清醒,请佑她长明。
  他破烂的灵魂,抵不上沈明眈顺遂人生的亿万分之一。
  *
  神啊,感恩你,你是否听到了这卑微呼唤,给了她湖水般明亮清澈的眼睛。
  周闻时几乎不敢相信,可她的确复明了,湖水一样美丽的眼睛,流出湖水一样清澈的泪珠。
  她一定很委屈,为什么神要剥夺她美好青春的光明,让她在黑暗中摸爬滚打流尽眼泪。
  幸好,明眈明眈,明亮的眼睛虎视眈眈,她终于苦尽甘来了。
  只是为何,他的心中惴惴不安?
  也许,沈明眈需要一个更好的男人了。
  他何德何能,配得上她?
  沈明眈好像不这么想,她说他们很配。
  她总是有一大堆歪理,可是周闻时不想反驳她,他很喜欢她的歪理,因为歪来歪去,都歪在了他的身上。
  这好像是一种叫偏爱的东西。
  好幸运。
  好爱她。
  *
  周闻时被沈明眈带着去看盲人孩子合唱了。
  幸好他有了助听器,不然该如何融入她们呢。
  哦,助听器也是沈明眈给的。
  那时候他被亲了一口,从那之后每次戴助听器,都会感觉有吻落在耳畔。
  痒痒的。
  沈明眈呀,这个坚强的、可爱的、美丽的、善良的、闪闪发光的女孩,正在台上唱歌。
  好可爱,她脸红了。
  耳边只有不太整齐的合唱,可周闻时就是能听到她的声音,比任何人都清晰,就像最初落在他耳朵的那道陌生女声一样清晰。
  只是更加令人心跳加速了。
  奇怪,亲爱的明眈,你难道是神明吗?你的声音难道有美妙的魔力,否则他为何心神摇曳,甘愿为之倾倒,直到付出生命?
  为了沈明眈,他愿意。
  从此夏蝉冬雪,他们共度人间圆缺。
  第48章 梦中前尘,往世缘分 原来人的眼泪也……
  我叫英妞, 嫁进城里好几天了。
  娶我的人我没见过,那天我在河边洗衣服,洗完回村的时候, 爹娘说:“英妞呀, 给你许了人家,你要享福啦。”
  村里人都说我傻人有傻福,被城里的大老爷看上了,以后就是城里的夫人了。
  我嫁的老爷, 有好几个老婆, 我是最小的那个。但老爷困在外地了, 没工夫回来管我,我至今不知道他长什么样呢。
  我以前就来过城里,这边很繁华——这个词是我从弟的书里学来的, 里面很多这样复杂的词。
  我是上过学的,但只上了几年, 认得几个字方便进城卖粮食就够了。
  这是爹娘说的,我不这么认为,我想多读点书,最好能和街上那些趾高气昂的小姐一样。
  我已经嫁人了,这辈子当不上小姐。
  不过我认识一个这样的小姐,她叫明眈,是隔壁明家的独生女。
  明家的院子比老爷家的还大, 可明老爷真是浪费, 只娶了明夫人一个老婆, 只生了明眈一个孩子。
  我和明眈,是前几天被老爷的其他老婆拉着去听戏的时候认识的。
  这几个女人,最小的都快三十岁了, 我跟她们聊不到一块,她们对着台上的角儿嬉笑脸红的样子,我也不理解。
  所以我就转啊转,转到戏台外面,看到一个天仙似的姑娘。
  那就是明眈了。
  她有着一头黑黝黝的长发,穿着一套嫩粉的衣裳,戴着白色的手套,踩着锃亮的皮鞋。
  可是——
  “你为啥翻墙?”我抬头看她。
  多好的衣裳啊,都让墙刮坏了。
  明眈吓了一跳,竖着手指嘘我:“小点儿声,你吓死我了!”
  我看着她,心想,城里的小姐也不过如此嘛,和村妞一个德行。
  她跳下墙,随手拍了拍屁股上的灰,动作跟我之前一样粗鲁。
  为什么是之前呢,因为现在我嫁给城里老爷了,要学着优雅,不能粗鲁。
  “我来看戏。”明眈说。
  然后她就背着手在这晃,一点儿不紧张。
  我问她:“来看戏,为什么要翻墙呢?”
  明眈摆摆手:“听不懂你在说什么,前尘旧事,不提也罢。”
  “什么就是?”我没听明白,这时候我就开始感觉到自己和小姐的差距了,何况我从小就笨。
  明眈没嫌弃我,她嘿嘿一笑,眼珠子和村里那条河边的鹅卵石一样黑溜溜亮晶晶。
  “前尘旧事,不提也罢,”她一字一句重复,然后抬着下巴很自豪的样子,“这可是一句妙语,不管你是忘了呢,还是不想说,反正只要是说不出来的,就假装高深莫测地说出这八个字,然后……”
  我瞪着眼珠子问她:“然后呢?”
  “前尘旧事,不提也罢。”明眈果然摆出了一副高深莫测的样子。
  有点可爱,原来小姐不只是趾高气昂的。
  *
  老爷一直不回来,我一边担心着,一边跟她们去看戏,她们好像一点儿不担心,嗑着瓜子对台上的人抛媚眼。
  我可算是知道明眈为什么要翻墙进来了,这里的戏子,都……都不太正经似的。
  
      
 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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